《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》发布
日前,浙江筑垃浙江省住建厅网站发布《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》 ,省建根据目录要求,圾分今后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、类利录工程泥浆、导目工程垃圾 、浙江筑垃拆除垃圾、省建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、圾分分类运输 、类利录分类利用、导目分类处置,浙江筑垃并应当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 ,省建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 ,圾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。类利录
原文如下:
各设区市建委(建设局)、导目城管(综合执法)局 ,省级有关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和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 ,引导和规范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,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,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《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》,现印发实施 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同时 ,请各地结合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的施行 ,压实主体责任 ,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投收 、分类运输 、分类利用 、分类处置体系 ,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、分类管理、综合利用 、消纳处置等各项工作 ,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。
附件 :1.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
2.省级有关单位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3年1月5日
附件1
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
建筑垃圾,是指建设单位 、施工单位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网 、道桥等 ,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、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。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、工程泥浆、工程垃圾 、拆除垃圾、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、分类利用、分类处置,并应当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,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,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。
本目录所规定的建筑垃圾 ,不包括工程施工或拆装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、工业固体废物 、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 。施工或拆装现场产生的废矿物油 、废涂料、废粘合剂 、废密封剂、废沥青、废石棉、废电池等危险废物 ,按照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的规定执行;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工业固体废物的标准规定执行;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,按照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》(DB33/T 1166-2019)的规定执行。
一、工程渣土
工程渣土,是指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网 、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。
类 别常见实物列举表层耕植土类红壤、黄壤、潮土 、水稻土等建筑原材料类粉砂(土)、砂土、卵石、砾石、岩石 、淤砂等其他可利用类淤泥、粘土、人工填土等
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 、建筑垃圾混合 ,可用于农田改造、土地复垦、绿地覆土等。
粉砂(土)、砂土以及卵(砾)石、岩石 、淤砂等应分类收集,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,可用于建筑原材料、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 。
其他符合条件的工程渣土可采用用于土方平衡 、林业用土、环境治理、路基填垫、山体修复、堆坡造景 、烧结制品以及回填等方式进行再利用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