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》发布

日前,浙江筑垃浙江省住建厅网站发布《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》  ,省建根据目录要求,圾分今后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 、类利录工程泥浆 、导目工程垃圾 、浙江筑垃拆除垃圾、省建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、圾分分类运输 、类利录分类利用、导目分类处置,浙江筑垃并应当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 ,省建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 ,圾分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。类利录

原文如下:


各设区市建委(建设局)、导目城管(综合执法)局 ,省级有关单位: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和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,引导和规范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,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,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《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》,现印发实施 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同时 ,请各地结合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的施行 ,压实主体责任 ,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投收 、分类运输 、分类利用、分类处置体系 ,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、分类管理 、综合利用 、消纳处置等各项工作 ,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。


附件 :1.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

           2.省级有关单位

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

2023年1月5日


附件1


浙江省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指导目录


建筑垃圾 ,是指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 、管网 、道桥等 ,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、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 。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工程渣土、工程泥浆 、工程垃圾 、拆除垃圾、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、分类运输 、分类利用、分类处置 ,并应当坚持以末端处理为导向,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处理,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。

本目录所规定的建筑垃圾 ,不包括工程施工或拆装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、工业固体废物 、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 。施工或拆装现场产生的废矿物油  、废涂料、废粘合剂、废密封剂、废沥青、废石棉、废电池等危险废物 ,按照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的规定执行;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工业固体废物的标准规定执行;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,按照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》(DB33/T 1166-2019)的规定执行。


一、工程渣土


工程渣土,是指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 、管网 、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。

类  别常见实物列举表层耕植土类红壤 、黄壤、潮土 、水稻土等建筑原材料类粉砂(土)、砂土 、卵石、砾石、岩石 、淤砂等其他可利用类淤泥 、粘土、人工填土等

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 、建筑垃圾混合 ,可用于农田改造 、土地复垦 、绿地覆土等。

粉砂(土)、砂土以及卵(砾)石、岩石  、淤砂等应分类收集 ,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,可用于建筑原材料 、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 。

其他符合条件的工程渣土可采用用于土方平衡、林业用土、环境治理 、路基填垫、山体修复、堆坡造景 、烧结制品以及回填等方式进行再利用。


二、工程泥浆


工程泥浆 ,是指钻孔桩基施工 、地下连续墙施工、泥水盾构施工 、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。

工程泥浆经脱水、固化后形成的泥饼 ,经检测符合条件或者无害化处理后 ,可用作回填 、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。

工程泥浆分选后形成的砂、石骨料 ,其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,可用作再生粗(细)骨料 、蒸压加气混凝土原料。


三 、工程垃圾


工程垃圾,是指各类建筑物  、构筑物 、管网、道桥等在新建 、改建 、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 、沥青混合料 、砂浆 、模板等弃料 。

类  别常见实物举例金属类(可回收)钢筋、铁丝 、角钢、型钢、废卡扣(脚手架)、废钢管(脚手架)、钢管(焊接、SC、无缝) 、废螺杆 、废铜材 、废铝材及边角料、废金属箱 、废锯片、废钻头、焊条头、废钉子 、电线 、电缆等无机非金属类可资源化利用类沥青混合料 、混凝土、砖瓦 、砂石 、砂浆 、水泥、素混凝土桩头水泥、砌块、瓷砖边角料 、大理石边角料等可回收类碎玻璃等其他类竹木类(可资源化利用)木模板、木板  、木条、木方、木片  、木屑 、木制板材、木制包装 、竹材等塑料类(可回收)塑料包装 、塑料薄膜、防尘网、安全网 、编织袋 、废胶带  、机电管材、泡沫等纸品类(可回收)纸盒 、纸箱 、纸板 、纸张等混合类(可资源化利用)废毛刷 、废毛毡 、轻质金属夹芯板 、石膏板等


四 、拆除垃圾


拆除垃圾,是指各类建筑物 、构筑物 、管网 、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 、砂浆、砖瓦、陶瓷、石材  、金属 、木材等废弃物 。

类  别常见实物举例金属类(可回收)钢筋 、铁丝 、角钢 、型钢、废钢管、废铜材  、废铝材 、废电箱 、电线 、电缆等无机非金属类可资源化利用类沥青混合料、混凝土、砖瓦、砂浆、水泥 、砌块 、瓷砖 、大理石 、损坏的洁具等可回收类玻璃瓶(罐)、玻璃杯(盘) 、玻璃碎片、平板玻璃等其他类竹木类(可资源化利用)木板 、木条  、木方 、木片、木制板材、竹材等塑料类(可回收)塑料瓶 、塑料桶(盆)、塑料收纳盒 、塑料包装、泡沫 、编织袋、防尘网 、安全网、机电管材等纸品类(可回收)纸盒 、纸箱、纸板  、纸张等混合类(可资源化利用)轻质金属夹芯板、石膏板等

建(构)筑物拆除前应清除  、腾空内部可移动的设施、设备、家具 、物料等物件 ,清除、腾空时产生的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,应当执行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》(DB33/T 1166-2019)的类别 ,并按照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的规定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。清除、腾空时产生的危险废物、工业固体废物,应当按各自标准并执行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等的管理规定 。

附属构件(门  、窗等)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 ,分类堆放 。

拆除的混凝土梁、柱、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。

砖瓦宜分类堆放,完整的砖瓦可再利用 。


智能垃圾箱

五、装修垃圾


装修垃圾,是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 、砂浆、砖瓦 、陶瓷、石材 、石膏 、加气混凝土砌块、金属、木材、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。

类  别常见实物举例可回收类金属类电线 、铁丝 、角钢 、型钢 、废锯片 、废钻头 、废钉子、废铝材及边角料 、不锈钢及边角料、废铜材等塑料类塑料瓶 、塑料桶(盆)、塑料包装 、泡沫等纸品类纸盒  、纸箱、纸板 、纸张等玻璃类玻璃碎片  、平板玻璃等可资源化利用类无机物类混凝土、砂石 、砂浆、腻子 、砌块 、水泥 、砖瓦、瓷砖及边角料 、大理石及边角料、石膏板等有机物类木板 、木条、木方 、木片  、木屑 、木制板材 、木制包装 、竹材等有毒有害类油漆及其包装物、涂料及其包装物、胶水及其包装物、灯管灯泡等

房屋装饰装修前在清除、腾空等环节产生的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 ,以及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(含大件垃圾) ,应当执行《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》(DB33/T 1166-2019)的类别,并按照《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的规定纳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。

混凝土、砂浆、砖瓦 、陶瓷、石材等应当装袋,不应与有机杂物 、金属等混杂,投放至指定投放点。

金属、塑料、玻璃以及纸类等应当装袋或者捆扎,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指定投放点;竹木材类应当装袋或者捆扎,投放至指定投放点 。

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,涂料、油漆等包装容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 ,应当投放至有毒有害垃圾指定投放点。


附件2


省级有关单位


省发展改革委 、省经信厅、省自然资源厅 、省生态环境厅 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水利厅 、省农业农村厅 、省商务厅

来源:浙江省住建厅官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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